合法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在不景氣的時代,如何節省稅捐已是營利事業最關切的問題,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整理固定資產節稅方法報你知。
目前分類:會計相關 (22)
- Sep 02 Mon 2013 23:47
固定資產節稅有撇步
- Aug 14 Wed 2013 22:44
稅務問答/團保提前領回解約金列報
中壢市林小姐問:公司將團保提前解約而領回的解約金,應如何列報?
- Aug 14 Wed 2013 21:28
營利事業購置「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辦妥過戶手續後之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購置土地而列報貸款利息支出時,應依該土地之實際用途正確申報,以免因誤列利息支出,而遭剔除補稅。
- Jun 27 Wed 2012 14:55
員工執行認股權執行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分,係員工之其他所得,非屬公司得認列之損費科目
- Jun 13 Wed 2012 16:14
承包工程的工期在一年以上,應採完工比例法計算工程損益
一、各期應收工程價款無法估計。
- May 03 Thu 2012 20:10
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於開始使用後因閒置而轉列為其他資產得依原折舊方法繼續計提折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因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依財政部100年6月1日台財稅字第10004037220號令規定,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者外,應按其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並依固定資產性質,列報為當期營業費用或營業成本。
- Oct 16 Sun 2011 10:27
營利事業以債作股,於主管機關核准增資前,尚不可認列為長期股權投資
- Oct 01 Fri 2010 10:41
建立企業無形資產評價 會計師扮要角
- Aug 30 Mon 2010 08:05
營利事業購置建物未經使用即予拆除重建,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列為其他損失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57條規定,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得提出確實證明文據,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當年度之損失,係指固定資產使用後,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倘營利事業購置房屋後,未使用即拆除重建,該廢棄房屋原購價款與拆除等費用,應一併列為新建房屋之成本。
- Apr 16 Fri 2010 07:57
新聞辭典》鑑識會計
- Dec 16 Wed 2009 17:02
營利事業取得固定資產得自行預估殘值,免依公式計算殘值
修正前所得稅法第54條與商業會計法第46條對於固定資產殘值預留規定不同,造成平時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計算折舊之營利事業,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須再按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帳外調整方式,申報折舊費用,徒增徵納雙方困擾,爰參照商業會計法第46條規定,將固定資產提列折舊及估算殘價之相關規定予以修正。
- Dec 02 Wed 2009 10:11
營利事業購置建物未經使用即予拆除重建,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列為其他損失
- Nov 03 Tue 2009 08:00
營利事業如有閒置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
- Aug 27 Thu 2009 12:17
會計練習與應用
觀看葉問-詠春拳後,強烈的體認到練武是要強身報國,不是好勇鬥狠,覺得練會計,也像練功夫一樣,基本功夫很重要1,而學習會計的人,要了解會計的實用價值,並且使用在正途,更要讓不懂會計的人尊重會計人的貢獻(記錄交易實質、提供各種數據、透過財報分析來報告公司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2、體檢公司整體經營是否健康或改善計畫)。
- Apr 30 Thu 2009 09:55
核釋公司依員工分紅費用化規定認列費用,嗣後因員工或董事、監察人拋棄或逾請求權時效之課稅規定
配合行政院核定員工分紅費用化自9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財政部於96年9月11日以台財稅字第09604531390號令(以下簡稱96年解釋令)明定,公司自97年1月1日起分配之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得於員工或董監事提供勞務之會計期間估計可能發放之金額,認列為費用;至次年度股東會決議之金額如有差異,應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次年度之損益。財政部表示,公司如已依前開解釋令規定認列員工分紅或董監事酬勞費用,嗣後倘因員工或董監事拋棄或因逾請求權時效未領取,將產生公司實際未支付費用,卻享受費用認列減輕租稅負擔之不合理現象。
- Mar 17 Tue 2009 16:28
公開資訊觀測站
- Nov 07 Fri 2008 08:25
公報,以後可免費下載
- Oct 27 Mon 2008 18:06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之重要修正內容
(臺中訊)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於97年7月15日修正公布,距離上次修正已有13年之久,本次修正或刪除計18個條文,幅度不可謂不大,主要內容係配合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等法令所作修正。
- Jan 12 Fri 2007 09:27
資產重估增值之資本公積,不可再用以彌補虧損轉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