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營業稅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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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市場炒作情況受關注,政府持續打炒房,國稅局也緊盯相關案件。

由於轉售紅單或預售屋,交易標的為「權利」而非房地本身,以營業人來說,轉手紅單應依讓與價格全額開立發票;若為個人轉售紅單,則應於隔年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報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公司向建商購買房地,在各期交付房地款時,會取得建商依預收款項分別開立的應稅及免稅統一發票,若公司在未取得房地所有權登記前,就轉手他人,等同是銷售權利,而非銷售房地產。

官員解釋,這種情況下,無論轉讓時契約中是否有約定房屋及土地價格比例,公司都應依據出售權利的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給買家,無法適用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的規定。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19年3月購入預售屋1,800萬元,並與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其中記載房屋及土地價格分別為900萬元,甲公司繳納頭期款50萬元後,遭逢財務困難,當年8月就將預售屋權利以2,050萬元轉售給乙君。

於是甲公司依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額比例,開立應稅發票1,000萬元及預售土地款免稅發票1,050萬元。

結果此案被國稅局查獲,由於轉售預售屋屬權利轉讓,因此1,050萬元的土地權利轉讓金額,也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最後核定補徵營業稅50萬元,並依營業稅法規定裁處罰鍰50萬元。

至於個人買賣,財政部也提醒,一般成屋買賣依據取得時間點分為新制、舊制課稅,不過預售屋、紅單轉售,買方所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買方的權利,因此賣方須將扣除成本後實際轉取的所得,在隔年申報綜所稅時,列為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配合行政院打炒房政策,國稅局自去年12月底啟動三大專案查核,其中包括預售屋交易也是查核重點,去年交易案件,今年5月都必須申報所得稅,將跨部會合作,杜絕避稅或炒房情形。

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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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不少營業人停業又復業,北區國稅局表示,針對使用統一發票的業者,即便申請復業後未馬上開始營業,仍要如實申報當期的營業稅,而不是等到實際開業才申報。

官員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凡是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都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報繳營業稅,實務上最常出狀況的,就是在開業或復業初期的公司,因還沒產生銷售額,疏忽未申報營業稅,而遭處以滯報金或怠報金。

官員指出,轄內有間公司在2月15日申請復業,卻忘記報1-2月期營業稅,被開罰核定怠報金3,000元。

官員表示,雖然該公司主張3月1日才開始業外營業,但是對國稅局而言,公司於2月15日起就已經申請復業,就算1-2月期沒有銷售額,還是要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銷售額,並駁回業者的復查。

新聞來源: 經濟日報1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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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提醒,藥局的課稅方式有二種,若是依醫師處方箋配藥等工作,相關收入要併入藥師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至於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收入,則要報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官員說明,藥局如僅專營藥品調劑、藥品供應等業務,相關收入屬於藥局主持藥師、藥劑生的「執行業務所得」,依法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

但如果藥局其他的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依法就須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不只銷售商品須課徵營業稅,相關收入也要申報繳納營所稅。

舉例而言,官員表示,很多民眾去診所看診後,會持醫生開立的處方箋到藥局拿藥,藥局依處方箋調劑藥品,並向健保局領取調劑費及藥品費收入,這就屬於藥師、藥劑生的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所稅,不用課徵營業稅。

官員表示,如果藥局銷售非處方箋藥品,或是販賣其他保健雜貨,與一般店家銷售貨物沒什麼不同,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新聞出處:109/4/16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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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按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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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以107年1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704510060號令發布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條文,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0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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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注意囉!國稅局表示,出售不動產所開立的統一發票金額,不可自銷售價格中減除支付給仲介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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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區彭小姐問:進口郵包營業稅計算方式是否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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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

營業人取得之賠償收入,若與銷售貨物或勞務無關者,得免徵營業稅;但因銷售行為衍生而屬營業稅法令所稱「銷售額」者,則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惟不論賠償收入是否得免徵營業稅,均應計入當年度其他收入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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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甲區葉小姐問:自行經營之民宿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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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晉升為老闆階級的黃先生來電詢問,第一次接到國稅局寄來營業稅查定課徵繳款書,不知道要如何繳稅及使用那一種繳稅方式最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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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視為銷售貨物。因此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無償轉讓與新負責人,依法視為銷售貨物,仍應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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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網路上拍賣貨品,結果遭買家棄標,或是結標後雙方合議再降價出售,財政部表示,網路賣家可以檢具匯款等資料證明實際交易價金,由稅捐機關扣除後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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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考量政府機關僅偶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得免辦營業登記。但如該等機關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情形,仍應依規定繳納營業稅,尚無免除其繳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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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公務派遣員工出差,出差旅費可檢具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與住宿統一發票扣抵聯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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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實務上,營業人對於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繳納營業稅;同時期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是屬一行為?或二行為?常發生疑問,南區國稅局特別以近日發生的案例,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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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本市前鎮區杜先生來電詢問,因送貨不慎遺失統一發票一本,應如何向稅捐單位辦理補救措失?有無罰則?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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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營業人來電詢問,為員工購置工作服、工作鞋支付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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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黃小姐詢問:以個人名義向大陸淘寶網購買東西進口,是否要繳營業稅,如何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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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營業人來電詢問,為員工購置工作服、工作鞋支付之進項稅額可否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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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體育團體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所收取之門票收入,經認屬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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