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石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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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下列所述機關或團體,依規定得免辦理112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

  1. 112年度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且收入總額及財產總額均未達新臺幣1億元,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及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義勇消防總隊(合於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規定)、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及公務人員協會或老人福利協進會等老人社會團體(或有非屬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之政府補助收入)等機關團體。
  2. 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且無附屬作業組織,並依法向內政部、省(市)、縣(市)政府立案登記之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

  該分局進一步提醒,機關或團體若不符合上述規定,仍應依法於今(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結算申報,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網路辦理112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並上傳附件,另112年度收入總額或財產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並應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2項規定,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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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倘如期申報、經國稅局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且符合一定規定者,依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4項規定,訂於今日以公告方式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並自公告日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公告內容將於公告日登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並於公告日同步將公告文書黏貼於所轄國稅局之公告欄。營利事業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公告訊息/核定稅額公告項下或由各地區國稅局網頁,利用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收件編號及年度別查詢是否符合公告之案件,如須補發核定通知書,可以工商憑證自網頁下載,或向所轄各地區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詢或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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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長年持有的舊制不動產時,留意所得申報的規定,高雄國稅局表示,不動產交易原則上要以實際成交價、支付費用來核算所得,納稅義務人若以低於市價的房屋評定現值申報所得,可能會面臨後續補稅風險。

官員指出,舊制房屋交易中,真的在查無相關所得交易、原始成本的情形下,國稅局才會運用出售當年度的房屋評定現值,乘以部頒所得標準率,計算為該筆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

而上述查無資料的情形,官員強調,多半是取得年代久遠、連當時的購入價格都不明的房地,若是近年取得的不動產,看到民眾未申報相關資料,首先就會要求提示購入契約及出售契約,現在已經很少依房屋現值課稅的案件。

只有在一種情形當中,才會用到房屋現值資料,官員表示,賣家申報所得時,應檢附買賣契約書,若買賣契約書只有房地總價款,或僅買入或賣出時有劃分房地價款時,由於舊制土地免稅,因此可依據出售時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資料,依比例計算出房屋部分的所得。

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1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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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市場炒作情況受關注,政府持續打炒房,國稅局也緊盯相關案件。

由於轉售紅單或預售屋,交易標的為「權利」而非房地本身,以營業人來說,轉手紅單應依讓與價格全額開立發票;若為個人轉售紅單,則應於隔年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報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公司向建商購買房地,在各期交付房地款時,會取得建商依預收款項分別開立的應稅及免稅統一發票,若公司在未取得房地所有權登記前,就轉手他人,等同是銷售權利,而非銷售房地產。

官員解釋,這種情況下,無論轉讓時契約中是否有約定房屋及土地價格比例,公司都應依據出售權利的價格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給買家,無法適用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的規定。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19年3月購入預售屋1,800萬元,並與建商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其中記載房屋及土地價格分別為900萬元,甲公司繳納頭期款50萬元後,遭逢財務困難,當年8月就將預售屋權利以2,050萬元轉售給乙君。

於是甲公司依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額比例,開立應稅發票1,000萬元及預售土地款免稅發票1,050萬元。

結果此案被國稅局查獲,由於轉售預售屋屬權利轉讓,因此1,050萬元的土地權利轉讓金額,也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最後核定補徵營業稅50萬元,並依營業稅法規定裁處罰鍰50萬元。

至於個人買賣,財政部也提醒,一般成屋買賣依據取得時間點分為新制、舊制課稅,不過預售屋、紅單轉售,買方所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買方的權利,因此賣方須將扣除成本後實際轉取的所得,在隔年申報綜所稅時,列為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配合行政院打炒房政策,國稅局自去年12月底啟動三大專案查核,其中包括預售屋交易也是查核重點,去年交易案件,今年5月都必須申報所得稅,將跨部會合作,杜絕避稅或炒房情形。

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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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有位勞工退休金報稅算錯,補稅之外,被罰4萬多元。高雄國稅局官員說,公司開給的退休金扣繳憑單是淨額,已先扣掉免稅額度了,結果這位納稅人拿淨額再扣一次免稅額度,等於免稅額度減了兩次,申報退職所得為0。

高雄某勞工2018年7月退休,一次領取企業發給的退休金443萬2,833元,退休服務年資13.5年,應課稅退職所得為100萬1,416元,扣繳憑單開給100萬1,416元。

公司幫勞工已扣除免稅額計算出應稅所得。依據公式,(1)一次領取總額在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18萬元×13.5年=243萬元,這部分退休金免額,所得額為0。

(2)超過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萬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36.2萬元×13.5年=488萬7,000元。該勞工的退休金未到488萬元,於是用(443萬2,833元-243萬元免稅額度)×1/2=100萬1,416元。這100萬1,416元是應稅所得。所以公司開給該勞工的退職所得扣繳憑單100萬1,416元。

高雄國稅局官員說,勞工以為100餘萬退休金和薪資扣繳憑單一樣,要再扣除一個定額免稅額度,扣了243萬元後,申報退職所得為0。官員指出,退休金是直接入帳的,勞工應該知道自己領了多少錢,400多萬和100萬差距很大,所以視勞工為漏報,予以裁罰。本稅補了30多萬元,罰了4萬多元。

官員表示,退職所得可能一生才申報一次,很多納稅人的確搞不清楚怎麼申報,呼籲公司會計人員在結算時,也一併提醒納稅人,避免報錯、漏報被罰。

新聞出處:109/7/15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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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不少營業人停業又復業,北區國稅局表示,針對使用統一發票的業者,即便申請復業後未馬上開始營業,仍要如實申報當期的營業稅,而不是等到實際開業才申報。

官員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凡是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都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報繳營業稅,實務上最常出狀況的,就是在開業或復業初期的公司,因還沒產生銷售額,疏忽未申報營業稅,而遭處以滯報金或怠報金。

官員指出,轄內有間公司在2月15日申請復業,卻忘記報1-2月期營業稅,被開罰核定怠報金3,000元。

官員表示,雖然該公司主張3月1日才開始業外營業,但是對國稅局而言,公司於2月15日起就已經申請復業,就算1-2月期沒有銷售額,還是要依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銷售額,並駁回業者的復查。

新聞來源: 經濟日報1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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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納稅人詢問,其所有大樓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因房地已訂約出售,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是否全部都會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如房屋並非全部供自用住宅使用,而係部分供營業使用,倘能明確劃分使用情形範圍,則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計算所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按一般用地稅率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由專人為您解答。

新聞出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10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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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期針對房地交易案件所得稅申報問題,有兩大鬆綁。第一是放寬房地交易舊制綜所稅重購退稅適用範圍,直系親屬設籍、但未列受扶養對象也可適用;第二則是針對遺贈取得房地,可比照繼承案件,符合一定條件下,可自行選擇採房地合一新制或舊制課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為減輕民眾換屋自住的負擔,所得稅法中提供重購退稅優惠,民眾買屋、賣屋間隔在兩年內,且符合自住條件,所繳納的所得稅可申請退稅或抵稅,無論先買後賣、先賣後買都適用。

其中符合自住規定的要件其中之一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當地辦理戶籍登記,財政部過去要求,若是以直系親屬來辦戶籍登記,直系親屬必須同時被納稅人列為受扶養對象才可適用,不過今年財政部已透過解釋令放寬這項規定,即使直系親屬未列受扶養對象,也可適用。

國稅局舉例,小陳在2017年7月出售自用住宅A屋,僅小陳父親戶籍掛在A屋;隨後小陳存夠了錢,在2019年3月小屋換大屋,買了新房B屋自住。小陳即使沒有將父親列為受扶養親屬,也可在辦理2019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扣抵或退還所得稅。

其次,財政部去年發布解釋令,民眾因接受遺贈而取得房地,可比照繼承案件,若被繼承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且納稅人在2016年1月1日後受遺贈取得者,原則採舊制課稅,但若符合自住房地,可自行選新制或舊制擇優課稅。

新聞出處:109/4/22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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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提醒,藥局的課稅方式有二種,若是依醫師處方箋配藥等工作,相關收入要併入藥師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至於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收入,則要報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官員說明,藥局如僅專營藥品調劑、藥品供應等業務,相關收入屬於藥局主持藥師、藥劑生的「執行業務所得」,依法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

但如果藥局其他的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依法就須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不只銷售商品須課徵營業稅,相關收入也要申報繳納營所稅。

舉例而言,官員表示,很多民眾去診所看診後,會持醫生開立的處方箋到藥局拿藥,藥局依處方箋調劑藥品,並向健保局領取調劑費及藥品費收入,這就屬於藥師、藥劑生的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所稅,不用課徵營業稅。

官員表示,如果藥局銷售非處方箋藥品,或是販賣其他保健雜貨,與一般店家銷售貨物沒什麼不同,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新聞出處:109/4/16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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