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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加速推動臺灣經濟國際化,鼓勵外籍專業人士來臺服務,提昇我國國際競爭力,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機關、團體、學校或營利事業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依聘僱契約約定,所支付之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工作至一定期間依契約規定返國渡假之旅費、搬家費、水電瓦斯費、清潔費、電話費、租金、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得以費用列帳,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
該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99年3月12日修正之「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明定符合一定條件來臺工作外籍專業人士,其雇主依聘僱契約約定給付之相關費用,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應符合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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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新購置高價位乘人小客車,計算折舊時,應預估其殘值,並以減除殘值後之餘額為計算基礎,依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之耐用年限計算折舊。而新購置乘人小客車,如實際成本超過稅法規定之限額者,其於稅務申報時應特別注意可得認列之折舊費用,應以依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再按依稅法規定之成本限額占實際成本之比例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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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股利所得要繳稅

2018/2/26
 
 

 

財政部近日核釋,機關或團體獲配股利收入得自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的收入中減除規定部分,停止適用,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換句話說,財團法人等機關或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不再是免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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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會計期間內所承攬工程已確定完工,則無論是否已收取該工程款均應列報收入,但有部分營造業者誤將承攬之工程款是否全數收取,作為判斷其工程收入列報當年度營業收入之標準,導致實際上已完工,卻因部分工程款延遲、訴訟等原因尚未收取,而將該工程列為在建工程,造成漏報所得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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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原採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計提折舊之生產設備,倘因經營型態改變,致成為無法供營業上使用之閒置資產,不得提列折舊費用亦不得列報為其他損失。

南區國稅局表示,固定資產於開始使用後,如因故未能提供營業使用而轉列為閒置資產時,依現行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5條第2款規定,固定資產其因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應繼續提列折舊費用。因此,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計提折舊者,如設備閒置未使用,也就是沒有工作時間或生產數量,故不能計提折舊。

該局日前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發現甲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列報其他損失1億5千餘萬元,經該公司說明,係部分機器設備因性能已過時,當年度並未實際供生產使用,所以將當期「折舊費用」列報於「其他損失」項下。惟經國稅局查核該公司機器設備之折舊提列方法係採用工作時間法,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未供營業使用而閒置者,當年度不得繼續提列折舊,亦不得列報為其他損失,以致遭剔除補稅。

國稅局再度提醒營利事業,對於閒置固定資產折舊之提列,應先行檢視營利事業原採用折舊之提列方法,倘為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則其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之資產,不得繼續提列折舊,以免遭剔除補稅,確保納稅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王審核員
聯絡電話:(06)2298027
新聞出處:106/1/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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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杜小姐問:公司購買贈品列報廣告費相關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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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區王小姐問:基金會如想適用免納所得稅,應注意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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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區鄭小姐問: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旅遊費應如何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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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國內房地產交易熱絡,許多營利事業遂利用銀行借款之資金購買土地,購入土地或作為興建廠房等供營業上使用,或以投資為目的,或處於閒置狀態,其借款利息因土地使用情形不同,於稅務處理上亦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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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布102年度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仍採取多段式調整,企業在1979年以前取得的資產,可以申請資產重估,享有提高企業帳上資產設備的購入成本,達到減稅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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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張小姐問:該公司逾請求權時效之應付未付帳款及債務,應如何列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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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鄉李先生問:營利事業如非清算申報原因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賸餘款,是否需列為當年度結算申報之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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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投資國外基金,如有出售利得,應與其國內營利事業所得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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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2010/11/22
(臺北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稽徵實務經常發現營利事業因不諳所得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甚至因短漏報課稅所得額而遭受處罰。該局特別針對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經驗,蒐集彙整了營利事業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最常發生的違章或疏失型態,提供營利事業重新檢視申報資料是否符合稅法相關規範。
茲將常見的營利事業違章或疏失型態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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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商品盤損,係對於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者才可適用,又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規定,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所轄稽徵機關調查,或經會計師盤點並提出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俾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而免遭剔除補稅。但若依商品之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如營利事業會計制度健全,經實地盤點結果,其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者,得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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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60條規定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均限以出價取得者為資產,並以其成本照規定年數平均計算攤折額。其中有關營業權之認定係以法律所規定權利為範圍,若僅係商業行為所發生之價值,則不得攤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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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之營利事業,自申報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10年內各期核定虧損者,應將各虧損年度之免計入所得額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期之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餘額扣除申報年度之純益額,也就是說虧損年度如有投資收益,應先將核定虧損與投資收益相抵,再以虧損餘額扣除申報年度之純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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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的會計基礎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即凡在會計期間內已確定發生的收入及費用,不論是否已經收付現金,均應入帳以確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因此,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應以報關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銷貨收入,如果是以郵政快捷郵件或陸空聯運包裹寄送貨物外銷,則應以郵政或快遞事業摯發執據蓋用戳記日所屬會計年度認列銷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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