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營所稅 (90)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修正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行政院於102年2月26日修正發布「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機關團體免稅標準),茲考量機關團體多仰賴外界捐款,收入易受景氣循環影響,且其囿於支出須達收入比例70%之限制,每年得累積以備未來從事公益活動之資金有限,影響其從事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能力。為適度鬆綁,以積蓄機關團體從事公益活動之資金,並簡化機關團體申辦結餘款使用計畫之程序,以利其妥籌經費及有效運用,爰修正相關規定。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關營利事業對於何謂已實現兌換損益?何謂未實現兌換損益?產生認列時點之疑義,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營利事業進出口貿易時,使用外幣交易計價,一定會有兌換損益發生,但是正確計算匯兌損益並檢附損益計算明細,是匯兌損益能否認列的關鍵。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賦稅》2011/1/31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當發生天災人禍時,國人常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捐贈現金或大批實物予有需要的災民,或透過捐贈給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再轉贈予災民。而一般機關團體於接受捐贈物資時,應依受贈物資之生產成本、購入成本或時價開立捐贈收據並入帳。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政府機關給付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各種補助款,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開立免扣繳憑單,同時各營利事業、機關團體於收到此類補助款時,亦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申報所得稅。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內股市受全球景氣低迷、歐債風暴等影響,持續呈現量縮價跌情形,實施庫藏股制度的公司家數也明顯增加,公司依照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規定買回其股份(通稱為庫藏股),除了具有主動進場護盤自家公司股價效果外,公司必要時,還可運用庫藏股票來獎酬員工,以留住優秀人才。

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運用庫藏股票獎勵員工,自97年起得列報為薪資費用,值得特別注意的是,公司之後如有將庫藏股票折價轉讓給員工時,差價應列為其他收入課稅。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該經銷商或客戶。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果經營商品買賣業務,一般而言,就是單純的商品買進與商品賣出,尚無須支付委外加工費,不過,如其因特殊情形而確有委外加工必要者,所列報的加工費,除應注意取得合法支付憑證外,還須能證明與業務有關,才能憑以認定。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如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營利事業捐贈文化創意相關支出認列費用或損失實施辦法」之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證明文件後,得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較優惠之捐贈支出認定。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桃園訊)台灣的產業政策一向是出口導向為主,這是因為台灣內需市場少,必須靠出口帶動需求,惟製造業依賴低廉工資,造成「台灣接單海外生產」模式盛行。為顧及海外生產產品之品質,營利事業常需派員赴國外提供技術服務或執行採購任務,該員工是否課徵中華民國綜合所得稅,滋生疑義。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避免跨國企業及國內企業利用借款之利息支出得列為費用減除之稅盾效果,以大量債權融資替代股權出資弱化資本、規避租稅,影響稅制之公平性與財政健全。我國參考國際間反避稅制度之潮流趨勢,於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3條之2明定反自有資本稀釋課稅規定,並自100年度起施行。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近日查獲經會計師簽證申報之甲公司有短漏報政府補助款情事,因短漏報之所得額依當年度稅率計算之金額超過新台幣10萬元,且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核定可供以後年度扣除之虧損金額之比例超過5%,非屬短漏報情節輕微,當年度核定之虧損金額不得作為以後年度盈虧互抵。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如無營利活動,尚非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應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1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課稅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至當年6月30日為止。有民眾詢問在年度中房屋買賣移轉過戶,房屋稅應由誰負擔?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買賣移轉在當月15日以前,房屋稅自當月起由承受人繳納,如在當月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由承受人繳納。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因應社會實況及民情輿情反映意見,財政部於101.03.08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以下簡稱裁罰參考表),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應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處罰案件,已適度調降裁罰倍數。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非以房地買賣為業,於出售房地時,應將可直接合理明確歸屬之成本、費用、利息或損失,自免稅收入項下減除。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逾期二年,經取得郵政事業以「拒收」為由退回的存證函,如經債權人提示債權的證明文件,並經查核屬實,以存證函退回當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抽查某科技公司申報納稅情形,發現該公司自關係企業取得大量進項憑證,而其關係企業係採適用擴大書審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且該關係企業取得之進項憑證核有不足之情形,案經查核後發現均分別涉嫌虛報營業成本、費用,或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之情事,全案補罰約400餘萬元,業已移請管轄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仍尚未給付者,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應將尚未給付的款項轉列為時效消滅年度的其他收入。
   國稅局同時表示,考量營利事業因特殊情形,如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與帳載債務發生日期不同,或有時效中斷情事,以致帳載債務雖逾時效但實際未逾者,應由營利事業提出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據以核實認定;營利事業如未能提出確實證明文件時,國稅局就會依帳載債務發生日期及民法規定消滅時效期間認定時效消滅年度,將逾請求權時效仍尚未給付之債務轉列為該年度的其他收入。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