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納稅人詢問,其所有大樓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因房地已訂約出售,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是否全部都會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如房屋並非全部供自用住宅使用,而係部分供營業使用,倘能明確劃分使用情形範圍,則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計算所占土地面積比例,分別按一般用地稅率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由專人為您解答。
新聞出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109/7/23
目前分類:地政相關 (37)
- Jul 24 Fri 2020 12:31
屋部分供營業或住宅使用,出售時可按比例分別依適用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 May 24 Thu 2018 12:02
公司申報房地合一稅防六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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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r 08 Fri 2016 20:24
9項新舊制差異…房地合一稅怎麼申報才划算?
- Jun 17 Wed 2015 10:01
房地合一/賣房隱匿不報 補帶罰
新制房地合一課稅採取分離課徵,不必與其他綜合所得合併申報,但仍屬自動申報制。出售房產若隱匿未報,稅捐機關除會發出補稅單之外,還會按照漏稅額加處罰鍰,最高可達補稅額的三倍。
- May 02 Sat 2015 09:08
公益社團自有房屋如何徵免房屋稅?
近日有民眾詢問,公益社團自有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本身所有且作為辦公室使用的房屋,可以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
- Apr 28 Tue 2015 09:02
問答/房屋部分營業用 按比例課奢侈稅
仁德區李小姐問:本人於103年11月25日出售一棟103年6月1日取得450萬四層樓之透天,若已辦竣戶籍登記,惟1樓經營麵攤,如何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Sep 20 Sat 2014 11:51
買屋贈與未必划算,省了贈與稅,加重個人綜合所得稅
- Sep 17 Wed 2014 11:45
夫妻互贈房產 二年別出售
出售不動產,每人一生有一次按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節稅機會,夫妻欲藉互贈房產方式,充分運用「一生一次」低稅率權益時,切記受贈後的二年內須「惜售」,才能避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上身。
- Aug 21 Thu 2014 22:45
申請重購退稅時原出售自宅用地面積之計算不受3或7公畝限制!
○君來電詢問,最近剛賣舊屋買新房子,其賣舊屋時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能否辦退稅,而舊屋的土地面積比較大,不知道申請退稅時有没有面積方面的限制?
- Oct 11 Fri 2013 18:07
低價標法拍屋 沒計算土增稅小心虧大
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隨著法拍屋資訊愈來愈透明,在高房價時代,民眾想買便宜宅,或許會考慮投標法拍屋,不過,假若沒有找代標業者,也沒請教代書,買到低價法拍屋再轉售時,卻發現要繳高額土增稅,可說是相當吃虧,專家就提醒,最好投標前要精算稅務,免得遇到此類問題。
- Aug 14 Wed 2013 21:44
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抵繳限額如何計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李小姐來電詢問,其父親往生後遺有一塊土地,係於都市計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下簡稱公設地)後購買取得,可否向國稅局申請以該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抵繳限額如何計算?
- Jul 09 Tue 2013 21:57
夫妻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辦理夫妻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 Jul 09 Tue 2013 21:56
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之欠稅,逾五年仍可以徵收
- Jul 09 Tue 2013 21:52
移轉房屋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時,應由買受人、典權人、交換人、受贈人、分割人或占有人等申報繳納契稅。
- Jul 09 Tue 2013 19:53
夫妻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辦理夫妻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 Jul 02 Tue 2013 12:08
祭祀公業及神明會所有土地,依規定辦理囑託登記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祭祀公業及神明會未依祭祀公業條例第50條及地籍清理條例第24條、第25條規定於期限內依規定之方式處理其土地,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派下全員證明書之派下現員名冊、現會員(或信徒)名冊,囑託該管土地登記機關均分登記為派下員、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時,該囑託登記屬共有型態之變更,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且免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及房屋稅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辦理查欠。
- Apr 23 Tue 2013 15:08
隱名與人合夥購買土地,其出售利得屬其他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與他人合夥購買土地,將土地登記他人名下,嗣土地出售,對納稅義務人而言並非出售「土地」,因此,納稅義務人所分配之價款,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 Apr 23 Tue 2013 15:04
差三天滿兩年 不諳法令被課奢侈稅
- Apr 17 Wed 2013 11:47
宗教性醫療財團 免房屋稅
- Apr 17 Wed 2013 11:42
出售持有2年內「部分營業部分自住」之房地,全部銷售價格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民眾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第5條第1款規定,須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始可排除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