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最新消息 (8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營利事業不再營業時,其名下所有車輛應辦理移轉或了結程序;未依規定辦理者,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一旦查獲這類車輛行駛於道路時,將按漏稅處罰。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站從Yahoo!奇摩部落格,搬至痞客邦PIXNET,請大家繼續支持!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每年均會針對未上市公司股票移轉情形選案檢查。而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並不像上市櫃公司股票由證券商辦理,因此歸納出公司及個人股東常見之疏失如下: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為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措施,將自明(102)年1月1日起變更機關名稱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英文名稱變更為National
Taxation Bureau of the Central Area, Ministry of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張威珍昨(16)日表示,資本額3,000萬元以上公司,經濟部須查核企業財務報表簽證工作,但至今約有7,000多家沒有辦理。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林口區紀小姐問:營利事業如無進貨及進料憑證,稽徵機關如何處理?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受梅雨鋒面加上強大西南氣流影響,南部地區連日豪雨成災,營利事業若因此而遭受財物損失,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該局所轄分局、稽徵所報備,經核備後,得於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該局進一步說明其相關規定為: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桃園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營利事業除屬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未適用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獎勵,且無第7條第1項各款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者外,應依該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即將到來,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應於101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期間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結算申報;該局今年仍持續鼓勵營利事業多多使用網路申報,以網路代替馬路既省時、方便又環保。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臺中訊)又到了一年一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時候,中區國稅局特別提出幾項申報時應注意事項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多起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未依規定申報個人所得,以至漏報遭受處罰,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相關規定。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外籍人士在台購物消費,取得的統一發票一旦中獎,也可領獎。財政部已修改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除增訂一個1,000萬元「特別獎」,並明訂外籍人士領獎資格,以杜爭議。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規定,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費用化後,企業若遇員工或董監事拋棄獲配紅利或酬勞的權利時,須轉列為收入課稅。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市加工出口區公司電詢,該公司98年度申報營業費用研究費4,500萬,當年度有政府補助款收入1,008萬元,因公司適用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金額1,960萬元,所以扣除之政府補助收入係按比例計算,這樣的作法是否正確?
高雄市國稅局答復,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規定,公司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之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本案該公司說明,結算申報時申報營業費用研究費4,500萬元,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與發展支出1,960萬元,扣除依比例計算補助收入4,390,400元(1,008萬*1,960萬/4,500萬)後,申報適用投資抵減稅額之研究與發展支出15,209,600元。惟此申報核算方式顯與上揭規定不符,國稅局查核時會予調整。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公司員工以低於市價之認購價格認購庫藏股票,應否課稅?性質屬於何種所得?若是境外子公司員工認購庫藏股票,有無課稅問題?與證券交易稅是否重複課稅?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竹南訊)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竹南訊)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誠實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切勿有漏報或短報所得之情事,如有短漏報所得被查獲,依法將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營利事業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對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短漏報情事者,應予處罰。但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如加計核定短漏之課稅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不予處罰。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立法院昨(15)日院會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企業未依法取得或保存、開立憑證等,處分罰款最高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