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市區許小姐來電詢問,獨資、合夥組織自107年度起是否不用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如取得各類扣繳稅額,如何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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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以107年1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704510060號令發布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條文,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0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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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5月申報去年度營所稅時注意囉!營所稅稅率調高為20%,但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的營利事業,稅率則分三年調整,去年度的營所稅稅率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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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注意囉!國稅局表示,出售不動產所開立的統一發票金額,不可自銷售價格中減除支付給仲介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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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應按房地合一新制計算其交易所得或損失並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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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報房地合一稅防六錯

2018/5/24

北區國稅局昨(23日)表示,營利事業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實務上經常出現許多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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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股利所得要繳稅

2018/2/26
 
 

 

財政部近日核釋,機關或團體獲配股利收入得自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的收入中減除規定部分,停止適用,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換句話說,財團法人等機關或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不再是免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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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額繳款書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款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又納稅義務人如對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復查決定)不服,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按照該法第14條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且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其中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的法定期間,雖同為30日,但是起算點及計算方式卻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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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17)日預告財團法人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免稅門檻趨嚴,除年度收入總額未達5,000萬元的財團法人維持現行門檻外,其餘均調高門檻;年度收入總額1億元以上的大型財團法人,用於公益支出比率達八成,才能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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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會計期間內所承攬工程已確定完工,則無論是否已收取該工程款均應列報收入,但有部分營造業者誤將承攬之工程款是否全數收取,作為判斷其工程收入列報當年度營業收入之標準,導致實際上已完工,卻因部分工程款延遲、訴訟等原因尚未收取,而將該工程列為在建工程,造成漏報所得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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