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於開立當期填具統一發票明細表申報。至營業人取得進項稅額憑證,若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而次期仍未申報者,於申報扣抵當期則應敘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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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只要勞務提供地是在台灣,所取得國外的所得,不論付款人為何,也不論付款地在何處,均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必須申報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獲,有納稅義務人張君在國內以電話聯繫之方式提供仲介勞務,協助荷蘭甲公司銷售貨品給大陸企業乙公司,並收受荷蘭甲公司所給付的仲介佣金收入;該局從張君的帳戶發現,其97年間有多筆海外所得匯入,卻未申報佣金所得。因張君取得荷蘭公司給付之佣金收入卻誤以為是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而未辦理結算申報,致當年度短漏報150餘萬元所得稅,不但要補稅,還要被處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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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行號)之會計或收銀機結帳員,每逢單月月初時,若忘記更換使用下一期的發票,而誤用前期的發票。應儘速補報補繳營業稅並以書面向稽徵機關報備,避免涉及違章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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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竹山鎮高小姐問:營利事業委外加工,應如何列報加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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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橋頭鄉某公司會計廖小姐來電詢問:公司辦理員工伙食的進項稅額與員工宿舍支出租金、水電、瓦斯費,是否可以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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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營業人詢問,誤開立非當期收銀機統一發票並已交付買受人,該如何處理;亦接獲買受人檢舉營業人開立非當期統一發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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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被投資公司於被投資前已有鉅額虧損,非為營利事業於投資後實際參與經營所發生之損失,其投資損失應採淨值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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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本市前鎮區杜先生來電詢問,因送貨不慎遺失統一發票一本,應如何向稅捐單位辦理補救措失?有無罰則?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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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陳小姐詢問:本公司最近為擴大經營規模需要,向合作廠商借調資金並支付利息,所取具之進項憑證得否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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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有關承租人將租賃房屋返還出租人時,若於租賃期間裝潢而難以將租賃物恢復原狀,經雙方協議由承租人支付一筆款項給出租人,應如何課稅疑義?
該局說明,依民法第432條規定,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若違反此義務,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上述情況依同法第213條規定,於返還租賃物時,應先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例外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所失利益係指依通常情形或依已訂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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