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如員工退休,該準備金不足支付退休金而轉由營利事業補足時,該補足款得列為員工退休年度之費用。
該局說明,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之營利事業,遇有退休準備金不足以支付退休金而需另為補足時,因退休金已確定發生,數額也已明確,應列為員工退休年度之費用,並非列為支付年度的費用。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表示,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外籍人士在台購物消費,取得的統一發票一旦中獎,也可領獎。財政部已修改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除增訂一個1,000萬元「特別獎」,並明訂外籍人士領獎資格,以杜爭議。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壢某中醫診所負責人吳先生問:其診所無車輛設備,乃利用本身及員工自有汽、機車洽公,加油費與汽車修繕費應如何申報執行業務費用?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大里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如符合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條之2第6款規定之條件者,於調整報繳99年度11至12月份的營業稅時,必須委託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查核簽證。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大屯劉小姐問:公司將資金無償借給股東,是否應課稅?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以未取得專利權的專門技術作價投資者,不屬於無形資產範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0條無形資產計提攤折費用規定。

該局查核某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列報專門技術作價投資之攤銷費用1,000萬元,由於該專門技術並未取得專利權,無所得稅法第60條無形資產計提攤折規定之適用,予以剔除補稅。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感人的故事,還需要有氣度與遠見的長者引導(網路轉載文章)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執行業務者列報交際費支出時,除應取得合法憑證並與業務有關外,還須注意相關限額規定。執行業務者全年列支之交際費總額,不得超過各業別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交際費限額比例,超列部分將不予認定。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深坑鄉李小姐問:銷貨時附贈商品,發票應如何開立?附贈商品可否列報為營利事業營業費用?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