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t 16 Sun 2011 10:27
營利事業以債作股,於主管機關核准增資前,尚不可認列為長期股權投資
- Oct 16 Sun 2011 10:24
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長期投資虧損之認列時點,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第1款規定,應以實現者方得列報投資損失,如僅係因採權益法評價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報損失。
- Oct 16 Sun 2011 10:18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已於100年6月1日實施,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相關課稅規定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條例)已於100年6月1日實施,房屋及土地均為該條例所稱之特種貨物之一,凡出售(簽訂銷售契約)訂約日在6月1日(含)以後,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依法應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該局指出,在中華民國銷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除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之情形外,均應依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稅條例第2條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至該條例所稱「持有期間」,依同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係指自該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該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而稅額依據銷售價格計算,持有期間1年以內稅率為15﹪;超過1年至2年以內者,稅率為10﹪。
- Oct 16 Sun 2011 10:15
使用統一發票之納稅義務人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如何計算稅額及開立統一發票
- Oct 16 Sun 2011 09:59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又同法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3款所定累積虧損之認定,以營利事業前一年度之財務報表為準 。另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政治獻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情形之一者,不得以年度損費認列。
- Oct 16 Sun 2011 09:48
查獲短漏報基本稅額後始申請更正投資抵減稅額者,仍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處罰
- Sep 18 Sun 2011 19:17
公司股東以其「股東往來」帳戶貸方餘額無償代替其他股東彌補其股權虧損,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代償債務,法律上即擬制為贈與,應課徵贈與稅。類此案件,稽徵機關將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逾限仍未申報,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罰。
- Jul 31 Sun 2011 06:41
營利事業列報兌換虧損應以實現者為限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兌換虧損之認列時點,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8條第1款規定,兌換虧損應以實現者方得列為損失,如僅係因匯率之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計損失。
- Jul 31 Sun 2011 06:29
存貨於年底評價後若有跌價損失,應如何申報營所稅
最近常接獲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存貨於年底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後若有跌價損失,應如何申報營所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據100年1月26日修正後所得稅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存貨之估價,以實際成本為準;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納稅義務人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得列銷貨成本;成本不明或淨變現價值無法合理預期時,由該管稽徵機關用鑑定或估定方法決定之。同條第2項規定所稱淨變現價值,指營利事業預期正常營業出售存貨所能取得之淨額。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據100年1月26日修正後所得稅法第44條第1項規定,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副產品等存貨之估價,以實際成本為準;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納稅義務人得以淨變現價值為準,跌價損失得列銷貨成本;成本不明或淨變現價值無法合理預期時,由該管稽徵機關用鑑定或估定方法決定之。同條第2項規定所稱淨變現價值,指營利事業預期正常營業出售存貨所能取得之淨額。
- Jun 28 Tue 2011 08:01
公司借用個人名義購買土地建屋出售,藉以規避營利事業所得稅,應依實質課稅原則補稅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