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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區彭小姐問:進口郵包營業稅計算方式是否有變更?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配合「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修正,自103年5月2日起進口郵包營業稅課徵方式改為「全額」課徵5%營業稅,因此,完稅金額超過3,000元以上的進口郵包,每件將較過去加課營業稅150元。例如:以往,從國外購物網站上購買了5萬元名牌包,包包郵寄進口時,可先扣除3,000元免稅額,再計算應繳營業稅金額,只需繳2,350元【(50,000-3,000)*5%】營業稅;修正後,改以完稅金額全額課稅,需繳納2,500元(50,000*5%)營業稅。也就是說,一樣在國外購買5萬元名牌包,郵包進口時,計算應繳營業稅方式,不可再扣除3,000元免稅額,而必須以全額5萬元乘以5%營業稅稅率計算,共需繳納營業稅2,500元。

新聞出處:103/06/2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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