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受理檢舉人檢舉中壢、平鎮及觀音等地區之房屋未依規定申報設立或增改建房屋稅籍之檢舉案件中,查獲其違章比率達45%。

該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6條之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增改建情事,亦同;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經查獲或經他人檢舉時,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的罰鍰。所以民眾有房屋增改建情事時,務必儘速補申報房屋稅籍,以免受罰。

新聞出處:103/06/18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