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江小姐問:父親於103年1月過世,遺有存款約1,800萬元,請問申報遺產稅免稅額多少?可以自遺產總額扣除的項目有那些?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自103年發生之繼承案件,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可扣除的項目:配偶扣除額:49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 人50萬元、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喪葬費 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新聞出處:103/03/19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