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區葉小姐問:自行經營之民宿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課稅?

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答覆:合法登記之民宿如符合規定條件者,得免辦理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至未符規定條件者,仍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該所進一步說明,鄉村住宅經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如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下,且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可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至未符合上開條件之民宿業者或未依法登記而擅作民宿使用者,則應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新聞出處;103/02/07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客房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誠石 的頭像
    誠石

    誠石會計師事務所

    誠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