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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103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新臺幣(下同)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二)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財政部表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4項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該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02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1.67,與103年度適用的指數102.65相較,上漲0.96%,未達應行調整的 標準(3%),故免予調整。


新聞稿聯絡人:倪科長麗心
聯絡電話:232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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