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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以107年1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704510060號令發布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條文,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09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該局說明,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具有一定程度資訊能力,並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政策,如能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應屬簡便,有助於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故自10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准營業人新申請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於原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繼續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至108年12月31日為止,以避免負擔額外成本。
該局呼籲,現行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請儘速規劃轉換使用其他種類發票,並優先考慮使用電子發票,該局將持續針對轄內開立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營業人積極輔導,不定期舉辦講習會,以協助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系統,俾利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順利落日。
新聞稿聯絡人:信義分局 李課長
聯絡電話:27201599 分機700
新聞出處:108/02/1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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