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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107年2月7日公布,並自107年起施行,其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調高4大項扣除額額度
1.標準扣除額由新臺幣(下同)9萬元提高為12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
3.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
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5萬元大幅提高為每人12萬元。
(二)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千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之級距規定,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調降為40%。
(三)訂定個人居住者之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個人居住者107年獲配之股利所得計稅方式就下列2種方式擇一擇優適用:
1.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方式一)
2 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不得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方式二)

該所特別強調,因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係自107年起施行,故民眾可於今(108)年申報107年度綜所稅時,適用上開調整後之扣除額額度、累進稅率及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股 王小姐
聯絡電話:04-8871204分機211
新聞出處:108/02/1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 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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