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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在旋轉》一首歌紅遍全台的女歌手于楓,1996年因感情糾紛,最後選擇上吊自殺,留下年僅六歲的兒子。 于楓死後,因生前沒有留下遺囑,不僅兒子的監護權歸男友,于楓依法留給兒子的財產也都歸給男友管理、使用、收益,後續引發于楓家人與男友的爭產風波。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如玄指出,若後死亡的父或母沒有在生前以遺囑為小孩指定監護人,後死亡的父或母去世後,會依民法1094條第1項所列的順序來定子女監護人。因此,如果父母放心不下小孩,務必要在遺囑中指定監護人。

王如玄回憶,11年前SARS肆虐時,因接觸染病親友而遭隔離的妹妹,因擔心自己萬一發生意外、死後小孩無人照顧,曾哭著向她「託孤」。王如玄於是緊急協助她立遺囑,註明若父母雙亡,小孩監護權歸王所有,「否則就算我想照顧他的小孩,我也沒辦法」。

除了指定監護人之外,王如玄表示,一般遺囑的內容也包括財產分配、個人物品放置處等。另外,父母也要記得說明債務明細,才能提醒小孩在父母過世後要趕快辦拋棄繼承,免得因為繼承多了很多不必要的手續。

另外,以遺囑分配財產時要注意的,是法律上有所謂「特留分」的保障。 所謂的特留分,是指每個法定繼承人都會受法律保障,因而能依法擁有一定比例的遺產。王如玄解釋,一對育有兩個小孩的夫妻,爸爸去世的話,夫妻間會先依夫妻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規定,清算夫妻間之財產,之後就爸爸剩的遺產再由媽媽和子女各拿三分之一。特留分在配偶和子女部分指的就是這三分之一的一半、也就是六 分之一的財產。也就是說,每個人至少都能分得六分之一的遺產。

特留分的機制,是為了保護每個法定繼承人的權利,在被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法定繼承人具有一定比例的遺產基本保障。以前面爸爸去世的例子來說,如果被爸爸生前是在遺囑分配財產時完全沒有分給其中一個人,繼承人就可以依法行使扣減權,追討自己應得的六分之一遺產。

如果立遺囑的人不想把財產留給特定的繼承人,則可以在遺囑中註明那個人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理由,例如子女對父母有重大的虐待或侮辱等。

王如玄也提醒,父母要記得在遺囑中註明自己有沒有非婚生子女,才不會引發遺產糾紛。王如玄說,過去就有很多台商子女在爸媽去世後,才發現自己在大陸也有兄弟姐妹,導致後來遺產分配更複雜。

遺囑可以每天重寫,以最晚完成的那一份為主。但也有一些特定原因會讓遺囑失效,好比寫遺囑時處在喪失心神的狀態,立遺囑時未滿16歲,或是遺囑不符合法定格式等,都會讓遺囑不生法律效力。

新聞出處;103/03/0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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